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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1-18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370 名
激励对象对合计 1,169,04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150,200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
归属人数为 348 名,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8,840 股。公司对上
述放弃归属的 150,2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总股本由 41,746.7045 万股变更为 41,848.5885 万股,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41,746.7045 万元变更为 41,848.5885 万元。


    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 定 ,并 结合 公司 实际 情况 ,对 《贝 达药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章 程》 (以 下简 称




                                         1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1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号。
           邮政编码:311100。
                                                 邮政编码:31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41,746.7045 万元。                   41,848.5885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41,746.704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41,848.588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股股票。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4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2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提案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
    员会的运作。                            会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职责等作出规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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