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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能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帅虎                      联系电话:010-5901376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755-827721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0 次,募集资金均已于 202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年使用完毕,并于 2021 年
                                                                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11 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股东买卖股份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2 年 6 月 1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04
                                                                 (1)公司已经进行了全面自
                                  号),主要内容为公司在
                                                               查,并针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补
                               2020 年、2021 年与关联方上
                                                               充审议及披露;(2)公司进一
                               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
                                                               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
                               正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控制度的执行,完善合同审批
                               青岛楚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
                                                               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司和青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
                                                               和披露程序;(3)公司已督促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于
1、信息披露                                                      相关人员加强了对法规的学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
                                                               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
                               2022 年 7 月 13 日,青岛证监
                                                               量;(4)保荐机构对该次补充
                               局下发《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
                                                               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
                                股份有限公司、欧辉生、郑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旭、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提示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施的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违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性
                               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内容                            容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
3、“三会”运作
                                            内容                            容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       参见本表“1、信息披露”之内
6、关联交易
                                         内容                               容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2
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公司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是             不适用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
                                                         是             不适用
     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需要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税收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承诺
     12、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14、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珠海港集团受让控股权相关承诺
     15、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五)珠海港集团参与定增相关承诺
     17、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9 月,公司保荐代表人发生变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更,原保荐代表人郑杰先生因工作变

                                           3
                                            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变更刘帅虎先生为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帅虎先生和李硕
                                                          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帅虎                  李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