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345,335,8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6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4,820,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6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15,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1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1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1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9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54%;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00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1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54%;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06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218%;反对 2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6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941%;反对 26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41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1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54%;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1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9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54%;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00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1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54%;反对 17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68,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398%;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4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4%。回避表决 235,090,76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54%;反对 1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00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1%。 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兴红、赵波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540%;反对 5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37%;反对 50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92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10%;反对 4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7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49%;反对 40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40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92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10%;反对 4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49%;反对 4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