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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4月21日总股本809,299,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5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68,790,452.3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
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85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可转债未新
增转股,总股本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9,299,439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
未新增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共计 68,790,452.32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85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权登
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028        郑旭

    3          02*****332        张世启

    4          02*****565        张兴红
    5        02*****648         胡鹏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可转债未新增
转股,总股本数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
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25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7.76-
0.085=7.68(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