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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 6 亿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
款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
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