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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4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33,667,22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2.8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3,140,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79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27,21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5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27,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16%。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54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70%;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79%;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989%;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249%;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6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526,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99%;反对 14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692%;反对
1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30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马龙飞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