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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下午 15: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

 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1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3,066,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999,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300 股,占上市公司

                                    2
总股份的 0.0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3%。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53,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77%;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3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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