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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10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
了相关背景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事项,符合公
司与相关方约定,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是合理可行的,未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利、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次实施
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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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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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青                      李琼            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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