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8-2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2,12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33 元/股。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