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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8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名。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14.02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5%。
   3、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关于禁
售期的规定,“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将继续禁
售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禁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
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2.80 万股(调整前),占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总量的
 13.01%。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股(调整前)。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各激励对象的禁售承诺执行,具体规定
如下:
    (1)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
股票。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宜。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8-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年平均值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条件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需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
           数,2021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达到
第一个解除 (A)且净利润较
                                  10%           5%           10%           5%
  限售期   2018-2020年平均
           值增长率不低于
           5%;(2)以2018-
           2020年平均值为
           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
           数,2022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达到
第二个解除 (A)且净利润较
                                  20%          15%           20%          15%
  限售期   2018-2020年平均
           值增长率不低于
           5%;(2)以2018-
           2020年平均值为
           基数,2022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
           数,2023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 收入增长率达到
                                  30%          20%           30%          20%
  限售期   (A)且净利润较
           2018-2020年平均
           值增长率不低于
           5%;(2)以2018-
           2020年平均值为
           基数,2023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             An≤A<Am                      70%
        年平均值增长率(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Bn≤B<Bm                      70%
              (B)
                                                 B<Bn                        0%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
                                          长不低于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
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的规则         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
                                          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
                                          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4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
 “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70%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40%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
 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
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日,以 5.567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6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6.194 元/股向 17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87.4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
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5.567 元/股,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至此,
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共计 18,9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6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作为授予日,向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
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 6 个月内存在卖
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
计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56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 二)、 三)、
(四)、(五)、(六)、(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共计 24 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激励对象(其中 1 名原激励对象既是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又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1,13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涉及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2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900 股。
    1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4 日作为授予日,以
6.115 元/股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
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共计
6,3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67 元/股。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 12 人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个人
原因离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非因
执行公务原因身故)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 14 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
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
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773 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时 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主动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88,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67 元/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 16 人因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主动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 10 人因其个人绩效
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
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61,068 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同时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完成登记上
 市,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 司 未 发 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该项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 次 拟 解 除限售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 励 对 象 未发生前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该项解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除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营业收入相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对于2018-2020年
                                       2018-2020年平均        营 业 收 入 15.11 亿
 解除限                  平均值增长率
          对应考核条件                   值增长率(B)
 售期                        (A)                              元,较 2018-2020 年
                                                              平均值增长 49.78%;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公司 2022 年度归属
                                                     (Bn)
                                                              于 上 市 公 司股东扣
        公 司需满足下                                         除 非 经 常 性损益的
        列 两个条件之
                                                              净利润为 16,888.78
        一:(1)以2018-
        2020 年 平 均 值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
        为基数,2022年                                        费用 3,181.66 万元后
        营 业收入增长                                         的净利润为 2.01 亿
 第二个 率达到(A)且                                         元,较 2018-2020 年
 解除限 净 利 润 较 2018-    20%    15%    20%      15%       平均值增长 79.25%。
   售期 2020 年 平 均 值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
        增 长率不低于
                                                              考核已达标,公司层
        5%;(2)以2018-
        2020 年 平 均 值                                      面 可 解 锁 比 例
        为基数,2022年                                        X=100%。
        净 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B)
                                                  公司层面可解锁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比例(X)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            A≥Am                 100%
 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5%,年度营业收入较          An≤A<Am                70%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
         率(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
                               Bn≤B<Bm                70%
 年平均值增长率(B)
                                  B<Bn                  0%
                            在 各 考 核 年 度 净 利 润 指 标 较 2018-
                            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前提下: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
  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比
                            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
      例(X)的规则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
                            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
                            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
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
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
等级。
                                                                         个 人 层 面 绩效考核
                                      合格但有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情况:
                                      待改进
                                                                         本 激 励 计 划授予第
  解除限售比
                  100%        70%       40%         0%                   一 类 限 制 性股票仍
      例
                                                                         在职的 10 名激励对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象 上 一 年 度个人绩
“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
                                                                         效 考 核 评 价结果均
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
                                                                         为优秀,因此个人层
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7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
                                                                         面 解 除 限 售比例均
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40%限制性股票解
                                                                         为 100%。
除限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4.0220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05%。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项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占已获授第一类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可解除限售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的比例

    华桂林           董事            10.5000          3.1500         30.00%
                董事会秘书、副
    贾佩贤                           10.5000          3.1500         30.00%
                    总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5.7400          7.7220         30.00%
           人员(8人)

         合计(10人)                46.7400         14.0220         3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
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
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
售事宜”。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将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禁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届时公
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时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
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
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将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且禁售期满后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0 名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4.0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根据公司
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将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且
禁售期满后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任一情形,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且
禁售期满后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
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