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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6-26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8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解除限售及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均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且

禁售期满后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公司董

事会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后、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后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 性股票

归属事宜,以及在禁售期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