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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8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董事 2 人,董事 F MARSHALL MILES、林镜、应林光、竺素娥、孙笑侠、盛况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原 1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
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8,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1
购价格为 5.56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220 万股。同时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禁
售期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
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将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华桂林先生为本议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GUICHAO HUA 先生与华桂林先生是兄弟关系,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议案通
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共 1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共 10 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前
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61,068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可归
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6506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9.9100 万股,共计 170.5606 万股。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时根据 公司本激励
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后将暂不上
市流通,并将继续在归属登记完成后禁售 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 F Marshall Miles 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3
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议案通
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5、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
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7、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 州)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 州)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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