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3-06-3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或“评估机构”),对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欧司朗旗下照明组
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英飞特
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
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作出如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企华评估,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本公司、本
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
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
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目标业务的行业前景、战略价值及
业务协同效应等因素,最终确定了定价方案。评估报告目的是分析本次定价的合
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