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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9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10 月末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
行完成时间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为 97,30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
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为 89,148,271 股,最终发行股数以
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56.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88.78 万元,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下降 10%;(2)较上期持平;(3)较上期
增长 10%。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等的影响;不考虑购买欧司朗旗下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项目对上市
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回购注销、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
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 2023 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2年度/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股)                297,160,905         297,160,905         386,309,176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97,300.00
      预计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
情况1: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2022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156.92            18,141.22          18,141.22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16,888.78            15,199.90          15,199.90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66,489.46          181,540.75          278,840.75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5%              10.33%                9.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10.93%               8.73%                7.99%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61                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57                 0.51                0.49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61                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57                 0.51               0.49
      股收益(元/股)
情况2: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2022年度保持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6.92            20,156.92          20,156.9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6,888.78            16,888.78          16,888.78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66,489.46          183,556.44          280,856.44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5%               11.52%              1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10.93%                9.65%               8.83%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68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57                 0.57                0.54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68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57                 0.57               0.54
      股收益(元/股)
情况3:2023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2022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6.92            22,172.61          22,172.6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6,888.78            18,577.65          18,577.65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66,489.46          185,572.13          282,872.13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5%               12.60%              11.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10.93%               10.55%               9.66%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75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57                 0.63                0.60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75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57                0.63                0.60
      股收益(元/股)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 上表2022年12月31日期末总股本模拟为本文件签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将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并增加公司股本。本次发
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欧司朗旗下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LED 智能控制驱动
电源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
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公司存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投资项目市场潜
力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请见预
案文件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
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
资金支持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完善业务链条,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开发创新产品,
丰富产品结构,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快对欧司朗旗下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
股权和资产的资源整合,争取充分发挥其销售渠道、研发技术等优势,积极推进海外
市场、研发技术等布局,争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
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
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
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
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
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
格执行分红政策。

五、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则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签署并认真履行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
修订稿)的公告》之签章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