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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8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监事 1 名,监事郑淑琳、丁喆以通讯方式参加。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郑淑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

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因财务性投
资事项,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由“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97,300.00 万元(含本数)”,其
中“补充流动资金”调减为 27,30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
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步编制了《英
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
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步编制了《英
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
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步编制了《英
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
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相关标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欧司朗旗下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
事业部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
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欧司朗
旗下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