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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熙菱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0-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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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
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0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606,4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976%。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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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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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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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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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张玲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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