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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龙船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3-045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
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员工持股计划
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57,989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15%。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557,989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江龙船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7 股,当前员工持股计划共计持有公司 4,348,581 股,占公司当前股
本总额的 1.15%。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
截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8 亿”。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司
农审字[2023]22007440013),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680,511,074.10 元,公
司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个考核期公司业绩不达标,则相应的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在第二
个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一起行使相应权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过户至
本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
    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