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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2-04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3 人。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9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32.0750 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承诺的限
售期限为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
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
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
授予日,授予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5,000 股,此部分股票完成
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88,906,700 股增加至
89,981,700 股。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
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授予 108 名激
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960,750 股,此部分股票完成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89,981,700 股增加至 90,942,450 股。

    (六)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0 股,涉及人数 3 人,回购价格 15.24 元/股,回购
金额合计 114,300.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90,942,450 股变更为 90,934,950 股。

    (七)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7,000 股,涉及人数 2 人,回购价格 15.24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
106,680.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90,934,950 股变更为 90,927,950 股。

    (八)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授予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949,500 股,其中第一批 750,375 股股票完成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上市流通。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90,927,950 股增加至
91,678,325 股。

    (九)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199,125 股股票完成登
记工作后将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91,678,325 股增加至
91,877,450 股。

    (十)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
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伙)出具的公司 2022
                第一个解除
                             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
                限售期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低于10.00%。                     (中兴华审字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第 030035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号),2022 年度公司营
 授予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
                             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业收入为
 股票           限售期
                             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770,727,198.42 元,
                             低于25.00%。                     较 2019 年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525,703,861.82 元增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长 46.61%,符合第三
                第三个解除
                             4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限售期
                             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

                             低于45.00%。                     除限售比例为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2、上
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    票的 103 名激励对象
司每年根据绩效考核体系确定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并依据解除 个人考核分数均≥80
限售前一年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确认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分,个人层面解除限
表所示:                                                      售比例为 100%。
      考核分数(G)        G≥80    60≤G<80     G<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
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0.000 万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107.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44 元
/股,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上述事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共计 0.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107.500 万股调整为 106.750 万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25 万股,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44 元/股调整为 15.24 元/股。

    (三)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计 0.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 106.750 万股调整为 106.05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由 108 人调整为 106 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25 万股。

         (四)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计 0.4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暂不解除前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
  事项,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与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9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4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2.0750 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3 人,对应 103 个证券账户。
         4、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
  情况如下:
                            获授的一类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   占获授一类限   本次实际可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期可解除限售数   制性股票数量   上市流通数
                              (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量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绅宇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2.8000           40%          0.7000


李建勇     董事、副总经理       6.5000           2.6000           40%          0.6500
                董事会秘书、副
  王 涛                                  6.5000             2.6000              40%              0.6500
                    总经理
                总工程师、副总
  张永利                                 6.0000             2.4000              40%              0.6000
                     经理

  岳小鹤           副总经理              4.2500             1.7000              40%              0.4250


  张    进         副总经理              2.5000             1.0000              40%              0.2500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2.0000               28.8000             40%              28.8000
 (97人)

 合计(103人)                       104.7500               41.9000             40%              32.0750


    注:
    1、激励对象中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张永利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其所
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进行管理。
    2、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将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32.0750万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7,699.00        1.40%     98,250   419,000     966,949.00         1.05%
       高管锁定股                864,699.00        0.94%     98,250               962,949.00         1.05%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3,000.00        0.46%              419,000         4,00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589,751.00        98.60%   320,750             90,910,501.00        98.95%
三、股份总数                  91,877,450.00       100.00%   419,000   419,000   91,877,450.00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