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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3-11-2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川科技

股 票 代 码: 300604.SZ



信息披露义务: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0




                                          2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公告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161,565 股(约占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市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的重湖-高牙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6 号》             指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姜华

                        1000 万人民币

                        91330102MABY2BU93M

                        2022 年 9 月 14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640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姜华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朱诚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信息情况




       姜华             80%                    86%                   800.0 万元


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
                        20%                    20%                   200.0 万元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发展需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持股比例由

0.00%上升为 5.00%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62),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重湖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其管理的重湖-高牙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
29.6 元的价格购买 31, 161,565 股公司股份,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922,382,324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

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长川科技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5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合伙企业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62),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州重湖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其管理的重湖-高牙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
29.6 元的价格购买 31, 161,565 股公司股份,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922,382,324 元。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 日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累计增持
31, 161,565 股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持股比例由 0.00%上升为 5.00% ,成为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
  杭州重湖私募基
                             0           0.00     31, 161,565         5.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6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股权转让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邵靖阳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基本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杭州 市 滨江 区 聚才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 410 号

股票简称               长川科技                    股票代码            300604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 江省 杭 州 市 上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区元帅庙后 88- 1 号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640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股份比例:0.0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1, 161,565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31, 161,565 股
例                     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 二 级市场买    是      否 区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区 否
来源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单位: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