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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的《恒锋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
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
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已披
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为维护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
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
们认为公司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
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
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市域
社会治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
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邹   涛                 林朝南                        牛玉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