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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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
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许怀斌 万 隆 梁奇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