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特奇
“财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行刚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一宁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已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规定并
结合持续督导违规案例,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2022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8.34 亿
元,同比下降
7.78%,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23.27 万元,同比
下降 72.16%。思特
奇业绩下滑主要受到
3 方面的影响:(1)
人力成本上涨、参与
战略性项目等导致毛
利率下降;(2)亏
损合同计提减值;
(3)投资收益同比
下降。
2、受外部因素影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
响,“5G 支撑及生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并督促做好信息披露
态运营系统”、“AI
技术与应用”募投项
目所涉及的设备采
购、配套设施建设及
安装施工进度等受制
约,导致项目进度较
原计划有所放缓。思
特奇结合当前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
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
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东吴飞舟、王德明、咸海丰、魏星、陈立勇、孙永
是 不适用
胜、张景松、廉慧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是 不适用
遗漏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保 是 不适用
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8、公司、董事王德明、高级管理人员魏星关于股权激励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思特奇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因胡磊华先生工作变动,财信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券委派宋一宁先生接替胡磊华先生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行刚 宋一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