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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达成,9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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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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