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2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谨慎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草案)》《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且
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2023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