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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共192,375股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之回
购价格为8.34元/股;身故的激励对象之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1名高管)17名激励
对象共618,8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11,215股,占回购前
公司总股本246,121,822股的0.329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鉴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4,081,215股变更为
246,121,822股,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246,121,822股变更为245,310,607股。



    一、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
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4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除
钟国庆先生外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6、2020年6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
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10日。
    7、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5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
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股票,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7月1日。
    9、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审核意见。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数量和暂缓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审核意见。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
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
    2、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
计划获得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57,375 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暂缓授予的 1 名高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000 股)因身故,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该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92,37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离职的激励对象之回购价格为8.34元/股;身故的激励对象之回购价格为8.3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60.44075 万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001486 号《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2 年度的
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暂缓授予 1 名高管)的 1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618,840 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的回购
 价格为 11.3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699.2892 万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64 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811,21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鉴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64,081,215 股变更为
 246,121,822 股,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246,121,822 股变更为 245,310,60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6,935   1.90%    -811,215     3,855,720    1.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1,454,887 98.10%                 241,454,887   98.43%

三、股份总数             246,121,822 100.00%    -811,215    245,310,607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