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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珠海光
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 细问询
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2023年6月8日发布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
简称“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公告以来,一直与 中介机
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发生变化 ,公司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前次以 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在更新发行方案后重新启动。终止前次 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终止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
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 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条件,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 行,发
行方式、发行对象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发
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充分说明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对公
司的影响。该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 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 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 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相关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的 承诺,
我们认为,相关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
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
项报告(截止2023年11月30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 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翊东                   杨振新                   黄燕飞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