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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地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王扬、王瑛、王伟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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