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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
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现金收购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以现金 17,160 万元收购李忠慧、胡明武、文翔合计持有的成都仁
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仁健微波”)6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是
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事项系积极推动公司在特殊应用电子领
域的长远健康发展重要部署,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打造新的利润
增长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
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仁健微波 60%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志杰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