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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劲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论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
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
采取的填补措施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该报告分析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
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
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5〕31 号)》要求,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湘云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志杰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朱映彬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