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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8-1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并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未
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
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 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为: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三年公司
争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80%。若公
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
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见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
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并无特别重大投资计划和特别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特别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确有必要对股东
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