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1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和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励公司微创外科业务团队,促进公司微创
外科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华小宁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舜芝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周凌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