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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3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
报告和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方
案具备可行性,相关授权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历控帝森”)签署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的设置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历控帝森,因此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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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
现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并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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