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免去罗均副总裁(副总经理)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免去罗均公 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张蕾蕾、叶飞、郭鹏程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