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7-26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公示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内部 OA 系统
2、公示期: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3、是否存在公司内部人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存在。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О 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