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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31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
创新谷六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6 人,持有公司股份 329,683,38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635%;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9,683,38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3.0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27,094,82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2.7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88,559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3381%。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8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0,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8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0,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03,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22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64,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22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029,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67,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79,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67,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415,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7%;反对
49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2%;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6,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9%;反
对 490,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5%;弃权 3,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415,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7%;反对
49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2%;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6,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9%;反对
490,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5%;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415,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7%;反对
490,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2%;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76,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9%;反对
490,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5%;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丛启路、蔡亦文
    3、结论意见: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