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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
查的情形。李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侯哲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侯哲萍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侯哲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侯哲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鹰彪                        郑政                      朱舒阳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