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1、会议时间: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8 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742,4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3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820,64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9.0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21,78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21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72,0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0,26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3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21,78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1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4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72,04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方俊律师和潘慧康律师 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