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10-25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
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
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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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公司应说明原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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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监事
签字。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内部
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内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二条 监事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本章程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和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
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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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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