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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福建星云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