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李有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资格
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李有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
2、通过对刘作斌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吴振峰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工作能力能胜
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4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作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吴振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龙飞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振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