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
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
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
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下属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星度邦精工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