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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2023-09-26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之二)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电话:(86 591)8806 5558     网址:http://www.zenithlawyer.com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二、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
三、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1
四、发行人的业务................................................... 12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5
八、发行人的税务................................................... 39
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6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7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8
十二、结论意见..................................................... 52




                                 4-1-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闽理非诉字〔2023〕第 163-02 号



致: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星云
股份)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业务委托协议
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蔡钟山、陈禄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为本次发行
出具了闽理非诉字〔2023〕第 163 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关
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福
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之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因发行人已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发行申请材料所述的报告期从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变更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亦发生了一定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所特此出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简称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之一)》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涉
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为准。

                                     4-1-2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定义与《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
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一)》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
现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星云股份
星云有限             指   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前身
《公司章程》、发行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章程
昆山分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东莞分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福州兴星             指   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星云智能             指   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武汉星云             指   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四川星云             指   四川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宁德星云电子         指   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星云国际贸易         指   福建星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福建星云检测         指   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4-1-3
         简称   指                          特定含义
                     星云国际有限公司(Nebula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星云国际        指
                     系发行人在美国投资设立之全资子公司
星度邦          指   福建省星度邦精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
                     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
宁德星云检测    指
                     子公司

                     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系福州兴星之参股公司,福州兴
车快充          指
                     星持有其 40%的股权
                     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系福州兴星之参股公司,福州
宝诚精密        指
                     兴星持有其 11%的股权
                     杭州金木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福州兴星之
金木吉          指
                     参股企业,福州兴星持有其 5%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福建碳路        指   福建碳路先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兰瓦时技术有限公司,系福州兴星之参股公司,截
深圳富兰        指
                     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福州兴星持有其 1.6349%的股权
                     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参股公司,发行人
时代星云        指
                     持有其 10%的股权

                     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为发行人
                     之全资子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进行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该
星云智慧        指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变更为发行人持有其 30%股权的参
                     股公司
北京星云        指   北京星云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星云智慧(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3
智慧投资        指
                     月 13 日),系星云智慧之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为发行人直
                     接持有 100%股权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充电猫          指
                     日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 100%股权转让过户给星云智慧,该公
                     司现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宜宾市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充电猫之全资子公
宜宾充电猫      指
                     司

                     广州市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充电猫之控股子公
广州充电猫      指
                     司
广州鑫能        指   广州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充电猫之控股子公司


                                4-1-4
       简称            指                          特定含义
福建信升               指   福建信升星云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充电猫之控股子公司
福建星空               指   福建省星空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充电猫之控股子公司
佛山星光               指   佛山星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充电猫之控股子公司

                            云南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为充电猫之控
云南充电猫             指   股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福建畅铁               指   福建畅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充电猫之控股子公司
                            福建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变更名称为“福建星云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发行人直接持有 100%股权之全
星云软件               指
                            资子公司,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将其所持有的该公
                            司 100%股权转让过户给星云智慧,该公司现为发行人的关联
                            方
                            星云智慧(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福州兴
                            星直接持有 100%股权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已于 2022 年
星云智慧私募           指
                            11 月 15 日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 100%股权转让过户给星云智
                            慧
                            平潭车充网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系充电
                            猫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为
平潭车充网             指
                            54%),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平潭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福建星哲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发行人之参股公司,
星哲精密               指   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完成注销登记
                            福建喜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发行人之参股公
福建喜云               指   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完成注销登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李有财、刘作斌二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指
人                          月 24 日止)
招行福州分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进 出 口银 行福 建分
                       指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行


                                        4-1-5
         简称          指                          特定含义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建 设 银行 福州 南门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支行

中 国 银行 福州 自贸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区分行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       指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交 通 银行 福建 省分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行
兴 业 银行 福州 自贸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区分行

农 业 银行 福州 自贸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区分行
汇丰银行福州分行       指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邮储银行福州分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合志谊岑               指   福建合志谊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指
中国境内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境外、中国境外         指   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兴 业 证券 、保 荐机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保荐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4-1-6
         简称          指                          特定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管理办法》《注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06
                       指
办法》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指
                            (深证上〔2023〕101 号)
《 摊 薄即 期回 报的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指
指导意见》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人民币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指
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指
                            募集说明书
最 近 三年 及最 近一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
期、报告期
本次募投项目、本次
                       指   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发行募投项目

                            储能变流器(Power Conversion System),可控制储能电池
                            组的充电和放电过程,进行交直流的变换,在无电网情况下
储能 PCS、PCS          指
                            可以直接为负荷供电,实现对电网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
                            节。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工商业 PCS、电网侧 PCS 等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351A012822 号、致同
《审计报告》           指
                            审字(2022)第 351A009553 号、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13208
                            号)

    〔注: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4-1-7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1.根据发行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
第 351A007670 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等材料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
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2022 年年度报告》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13208 号),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
形:(1)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2)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根据发行人《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以及本
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网
站上查询的公开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以来披露的公告、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

                                   4-1-8
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上查询的公开信息,发行人或者其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本所律师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上查询的公开信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6.根据发行人《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税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
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平台(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等网站上查询
的公开信息,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减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9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三
十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之规定。
    (五)本次发行不涉及向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发

                                  4-1-9
行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限届满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七)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星云股份《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47,783,896 股,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有财(注 1)                                  22,124,190       14.97%
   2      刘作斌(注 1)                                  16,782,152       11.36%

   3      江美珠                                        16,552,934       11.20%
   4      汤平                                          10,924,137        7.39%
   5      杨一斌(注 2)                                   1,652,076        1.12%

   6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型保险产品 2     1,438,300        0.97%


                                          4-1-10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翰 8 号私
   7                                                      1,425,200        0.96%
          募证券投资基金(注 3)
   8      阙胜琪                                            803,500        0.54%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86,034        0.53%

  10      陈臻玉(注 4)                                      686,800        0.46%
                         合   计                         73,175,323       49.50%

    〔注:1.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杨一斌通过普通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100 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1,649,976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52,076 股。3.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晨翰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5,600 股,通过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09,6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25,200 股。4.陈臻玉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 686,800 股。〕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星云股份《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
细数据表》,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38,906,342 股,占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的 26.33%,因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至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自《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未发生过变动,也未发生过公司合并、公司分
立的行为。


                                          4-1-11
    (二)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李有财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
议》、李有财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刘
作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协议》、刘作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
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刘作斌二人出具的确认函,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具体如
下:
                                                      初始交易日
 股份持有人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股)                 购回交易日
                                                      /质押起始日

  李有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   2022.12.29    2023.12.29

  李有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2022.12.29    2023.12.29

  李有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58,400   2023.05.18    2024.05.17

  刘作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22.12.29    2023.12.29

  刘作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80,000   2022.12.29    2023.12.29

  刘作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58,400   2023.05.18    2024.05.17

              合   计                    10,496,800       -             -

    上述李有财、刘作斌二人质押股份数量合计 10,496,800 股,占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38,906,342 股)的比例为 26.98%,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47,783,896 股)的比例为 7.10%。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除上述质押情形外,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也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根据发行人《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
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从事锂电池检测系统、锂电池智
能制造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检测服务等业务,其主营业务未发生过


                                          4-1-12
重大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6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
入(按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为 46,353.57 万元,营业收入为 46,371.9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96%。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主要关联方外,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发生如下变化(包括新增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福建星云东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充电猫为该
        福建星云东能能源科技有限
 1                                 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51%)持有该
        责任公司
                                   公司 99%的股权
                                   福建星云东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
        福州市首邑交投星云新能源
 2                                 60%的股权,刘作斌之配偶的妹妹郭贞担任该公司财务
        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福州市福云智慧新能源科技 福建星云东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
 3
        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福州市鼓楼城投智慧能源运 福建星云东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该公司
 4
        营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智慧投资之控股子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65%的股
 5      重庆星云智充科技有限公司
                                   权
                                   智慧投资之控股子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55%的股
 6      南京时星智充科技有限公司
                                   权
        上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 智慧投资之控股子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51%的股
 7
        限公司                     权
 8      上海九润辰鑫新能源科技有 上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



                                        4-1-13
序号      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限公司                     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的股
                                  权
                                  上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
       上海九润金峰新能源科技有
 9                                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的股
       限公司
                                  权

                                  上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
       上海九润鑫峰新能源科技有
 10                               海九润星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的股
       限公司
                                  权
                                  智慧投资之参股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33%的股
       南京星辉智慧新能源科技有
 11                               权;智慧投资之参股公司上海云海翔科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52%的股权
                                  智慧投资之参股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46%的股
       星股时代(广东)新能源有限
 12                               权;充电猫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空持有该公司 10%的股
       公司
                                  权
 13    上海峰和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投资之参股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45%的股权
       星冀时代(河北)能源科技有
 14                               智慧投资之参股公司,智慧投资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
       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充电猫能源科技有限
 15                               充电猫之全资子公司
       责任公司

                                  该公司原为福州兴星之参股公司(福州兴星持有该公
                                  司 20%的股权),福州兴星与合志谊岑已于 2023 年 8
                                  月签订《福建碳路先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6    福建碳路先丰科技有限公司   约定福州兴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合
                                  志谊岑,目前该公司拟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
                                  登记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后,福州兴星不再持有该公
                                  司股权,该公司成为合志谊岑持有 20%股权的参股公司
                                  该公司原为发行人之参股公司(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4%
                                  的股权),发行人与星云智慧已于 2023 年 8 月签订《北
       北京星云智慧新能源科技有 京星云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
 17
       限公司                     定发行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4%的股权转让给星云智
                                  慧,目前该公司拟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后,发行人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4-1-14
序号       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成为星云智慧持有 4%股权的参股公司



       (二)2023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
(不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发生额(元)
               时代星云                   采购商品           20,146,958.78

               宝诚精密                   采购商品           11,950,589.99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发生额(元)
               时代星云                   销售商品           20,125,645.25
                车快充                    销售商品            281,769.91

  福建星云东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2,751,327.42
               宝诚精密                   提供服务             40,114.15
                充电猫                提供服务等              372,565.44
               星云软件                   提供服务           1,419,981.88

       3.公司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
予价格由 55.24 元/股调整为 55.1850 元/股,并确定 2023 年 1 月 6 日为预留授
予日,公司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600 股,其中公司向财
务总监吴振峰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0 万股。
       (2)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 年 4

                                     4-1-1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7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上述 70 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46,020 股取消归
属并予以作废失效;因《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即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 亿元)未能实现,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能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 2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0,435 股
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的刘
作斌(董事兼总经理)、许龙飞(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汤慈全(副总经理)
三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各 3 万股、1.5 万股、1.5
万股取消归属并予以作废失效。
    4.关联租赁
    发行人(出租方)与充电猫(承租方)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签订《厂房租赁
合同(转租)》,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承租的位于福州市开发区科技园 12 号地的
厂房 20 平方米转出租给充电猫办公使用;月租金为 460 元(含税价),充电猫按
月支付租金;充电猫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及物业费,水电费及物业费由充电猫
委托发行人缴纳;租赁期限为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双
方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签订《补充协议一》,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上述房屋转
出租面积变更为 212.48 平方米,月租金相应变更为 4,887.04 元(含税价),电
费每月固定金额为 400 元;从 2023 年 4 月 1 日开始按照变更后的金额付款。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会计期间        金额(元)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支付薪酬            2023 年 1-6 月   2,737,690.20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4-1-16
  项目           关联方         2023.06.30 账面余额(元)   2022.12.31 账面余额(元)
 应收账款       时代星云             6,107,424.01              3,959,510.71
 应收账款        车快充               750,142.50                431,742.50
 应收账款       宝诚精密               17,400.00                26,246.00

 应收账款       星云软件             1,505,180.79                   -
 应收账款        充电猫               318,198.62                    -
             福建星云东能能源
 应收账款                            3,109,000.00                   -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资产       时代星云             4,064,711.40              1,841,867.90
 合同资产        车快充                41,206.50                41,206.50
其他应收款      宝诚精密                 380.01                   380.01
其他应收款      星云软件                 541.82                     -

其他应收款       充电猫                25,827.62                    -
 预付账款       时代星云             1,067,716.88                   -
长期应收款       充电猫               162,373.47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           关联方         2023.06.30 账面余额(元)   2022.12.31 账面余额(元)

应付账款         时代星云                     -                 710,142.66
应付账款         宝诚精密            5,389,189.27               793,792.55
应付账款         星云软件             102,097.64                    -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独立董事张白、郑守光和郭睿峥于 2023 年 8 月出具《福建星云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于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
 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关联交易价


                                     4-1-17
格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监事会对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并于 2023 年 8 月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如下:在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没有偏
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上述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本所
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前述第 1 类“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第 2 类“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第 4
类“关联租赁”关联交易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或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
由发行人按其《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交总经理或总
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
过(具体情况见下表 1);前述第 3 类“公司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关联交易,已由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前述第 5 类“关键管
理人员薪酬”的关联交易,系发行人根据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关于调整董事薪酬及津贴
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关于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向相关人员支付薪酬或津贴(具体情况见下表 2)。在发行
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发
行人独立董事亦已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时代星云及其
 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向星云智慧及其
                                        2023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   2023 年 5 月 15 日 2022 年度
 子公司销售商品并提供服务、向车快充及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股东大会
 其子公司销售商品、向宝诚精密采购商品
 的日常关联交易


                                             4-1-18
      表 2:
 序号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2021 年 5 月至报告期末非独立董   2021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0 年度
  1
         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             会第九次会议                   股东大会

         2021 年 4 月至报告期末高级管理   2021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
  2                                                                      -
         人员薪酬                         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至报告期末财务总    2022 年 11 月 23 日第三届董
  3                                                                      -
         监(吴振峰)薪酬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
对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专利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57 件专利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表一《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
的专利一览表》),上述专利是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依法申请取得,发行人或其子
公司已就上述专利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
      (2)发行人原拥有 1 件名称为“一种汽车锂电池五模组的吊装夹具”的实用
新型专利(专利号:ZL 2018 2 0389466.9,参见《律师工作报告》之附表二《福
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专利一览表》第 75 项),因发行人对该发明
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已声明放弃
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告授予发行
人“一种汽车锂电池五模组的吊装夹具”发明专利权(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附表一《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的专利一览表》第 4 项),
因此,上述 1 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


                                               4-1-19
       (2023 年 4 月 7 日)起终止。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5 件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具体如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权利取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权利范围
                                              登记证书/证明编号   得方式                  日期          日期

                  星云便携式充
                  放电 APP 软件     2023SR        软著登字
 1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12.08   2022.12.08
                  [简称:便携式     0445062     第 11032233 号
                  充放电]V1.0

                  星云一体式非
                                    2023SR        软著登字
 2      发行人    车载直流充电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10.08   2022.10.08
                                    0510945     第 11098116 号
                  机系统 V1.0

                  星云分体式非
                                    2023SR        软著登字
 3      发行人    车载直流充电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09.30   2022.09.30
                                    0539436     第 11126607 号
                  机系统 V1.0

                  星云电芯夹具
                                    2023SR        软著登字
 4      发行人    容量测试系统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02.01   2022.04.01
                                    0556942     第 11144113 号
                  V2.0

                  星云电压内阻                   软著登字第
                  测 试 系 统[ 简   2023SR      11144114 号、
 5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22.02.06   2022.02.06
                  称:电压内阻      0556943      软著变补字
                  测试]V1.0                    第 202347712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
       方式为原始取得,发行人已就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了登记并取得《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等证书,
       不存在产权纠纷。


             3.互联网域名
             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二)
       款第 6 项所述互联网域名中,发行人拥有的 1 项名称为“e-nebula.com”(ICP


                                                      4-1-20
备案号:闽 ICP 备 12015491 号-2)的域名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届满。根
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将该项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由“厦门三
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并将该项域名的有
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 日,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域名的基本情况如下:
 权利人          域名                有效期             ICP 备案/许可证号
 发行人      e-nebula.com     2006.06.01-2025.06.01   闽 ICP 备 12015491 号-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已就上述互联网域名进行了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域名证书,不
存在产权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
工况模拟测试系统、智能装配生产线、动力能量回馈测试系统、电芯电压及温度
监测系统、激光器、全自动贴片机、示波器、高精度交直流电流表、数控立式加
工中心、机器人、全自动光学锡膏厚度检测仪、2D 激光焊接振镜及控制系统、
高低温箱、LCR 数字电桥、电流探头、仿真器、精密线性大功率直流稳压电源、
可调试直流稳压电源、空压机、内阻仪、示波器、数字万用表、万用表、电池高
低温交变实验箱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
备是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自制或购买取得,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抵押、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质人)与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质权人)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编号:2190015022019114869ZY01),发行人将其
拥有的 75 件专利权质押给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为该银行在双方于 2020 年 1 月
8 日签订的编号为“2190015022019114869”的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签订
的编号为“2190015022020110365”的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双方
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上述


                                   4-1-21
 《专利权质押合同》,发行人原拥有的 1 件名称为“一种汽车锂电池五模组的吊
 装夹具”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 2018 2 0389466.9)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质押给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终止,
 质权人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也已同意放弃对该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质权。综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质押给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的专利权共计
 74 件。
       除上述 1 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其质权已终止失效外,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的抵押、质押情况(参见《法
 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五)款)未发生
 其他变动。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该
 等抵押或质押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
 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质押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房屋租赁变化情况


       A.房屋出租情况(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间的房屋租赁)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增加 1 处房屋出租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房屋面积     租金金额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福州开发区科技
                福州宸源物
                             园区 12 号地福州                     月租金                 2023.01.01
 1     发行人   业管理有限                      233.22 平方米                   办公
                             兆丰电子科技有                     5,364.06 元              -2026.09.30
                公司
                             限公司厂房

       经核查,上述 1 处房屋租赁是由发行人将其承租的部分房屋转出租给福州宸
 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转出租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福州兆丰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同意。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
 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租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
 屋,因而无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4-1-22
            B.房屋承租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境内子公司对外租赁房屋的情
       况发生如下变化: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十条“发
       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六)款“房屋及土地租赁”之“B.房屋及土地承租情况”所
       述的房屋及土地承租情况中,第 20、30、33、37-40、51-54、60、61、63、64、
       73-76 项(共 19 处)房屋租赁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并予以终止;第 15 项房屋租赁
       的租赁期限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届满,第 48 项房屋租赁的租赁期限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届满,第 67 项房屋租赁的租赁期限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届满,第
       68 项房屋租赁的租赁期限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届满,第 69 项房屋租赁的租赁
       期限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届满,上述 5 处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已分别续订了房
       屋租赁合同(参见下表第 1-5 项);此外,第 5 项、第 18 项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
       同意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其中第 18 项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福建星云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威特新世纪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签订
       了新的房屋租赁协议(参见下表第 6 项)。上述新增或续租的共计 6 处房屋租赁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房屋面积   租金金额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
                                                                             年租金         办公      2023.09.01
 1      发行人       马红丽      业区海泰华科三路 1 号 4          453.69
                                                                            140,000 元 及货物存放 -2026.08.31
                                 号楼-1-101

                                 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二都                      月租金                   2023.08.18
 2      发行人       陈坤住                                       60.00                     居住
                                 上村西区 26 号 2 楼 3 间                   2,400 元                  -2023.11.17

                                 江苏省溧阳市蒋店新城一                      月租金                   2023.08.18
 3      发行人       葛金林                                       134.37                    居住
                                 区 3 栋二单元 701 室                       2,500 元                  -2024.02.17

                    葛阿连、     江苏省溧阳市蒋店新城一                      月租金                   2023.07.26
 4      发行人                                                    128.13                    居住
                     张洪娣      区 12 幢 1601 室                           4,350 元                  -2024.07.25

                    葛建辉、     江苏省溧阳市蒋店新城三                      月租金                   2023.07.01
 5      发行人                                                    125.00                    居住
                     蒋惠玲      区 4 幢一单元 1501 室                      4,240 元                  -2024.07.01

                  北京威特新世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                      年租金      生产经营及   2023.06.21
 6     北京分公司 纪电气技术有                                    400.00
                                 27 号 2 幢 106 室                          500,000 元    办公使用    -2025.06.20
                   限责任公司

            在上表中,第 1、4、5、6 项是由发行人或其分公司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


                                                         4-1-23
出租方持有房屋的产权证书。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4 处房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不存在法律纠纷。
    在上表中,第 2 项是由发行人向出租方(陈坤住)租赁房屋,该出租方未能
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但其提供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该《证明》确认该处租赁房屋产权归属于出租方所有。本所律师认为,该处房屋
租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但因该处房屋租赁面积不大,且仅作为发行人
的员工宿舍使用,因此,该处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在上表中,第 3 项是由发行人向出租方(葛金林)租赁房屋,该出租方未能
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但其提供了所出租房屋的《安置小区结算收据》,
该出租方尚未办理取得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本所律师认为,该处房屋租赁存
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但因该处房屋租赁面积不大,且仅作为发行人的员工
宿舍使用,因此,该处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二条规定:“城
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
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
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
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核查,在上表所列 6 处租赁房屋中,有 3 处租赁房屋(即上表中第 1、2、
6 项)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屋,因而无需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其余 3 处租赁房屋(即上表中第 3、4、5 项)属于《商品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屋,但租赁双方当事人未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该等房屋租赁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
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
影响合同的效力。”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租赁该等房屋未向相关主管部门

                                  4-1-24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该等商品房屋租赁,房屋承租方(发行人)可能面临
       因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被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及
       逾期不改正则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风险。本所律师认为,该等
       房屋租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但因该等租赁房屋仅作为发行人的员工宿
       舍使用,故该等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发生如下变化:


            1.购销合同
            在《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一)款第 1 项
       “购销合同”中,第 8、9、11 项合同已履行完毕,其余购销合同仍在履行中。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8 项重大购销合同,具体如下:
                                                                       采购或销售       合同总价    合同/订单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 订单名称及编号
                                                                        标的名称         ( 元)       签订日期

       福建时代星云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1                    发行人                                  星云智能变流器系统-PCS   10,600,000   2023.03.30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2)

       福建时代星云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星云智能直流变换器集成
 2                    发行人                                                           64,800,000   2023.03.30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3)                 系统

       福建时代星云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3                    发行人                                  充电桩                   28,928,000   2023.03.30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4)

       福建时代星云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4                    发行人                                  星云智能变流器系统-PCS   10,600,000   2023.03.30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5)

       福建时代星云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星云智能直流变换器集成
 5                    发行人                                                           45,360,000   2023.03.30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6)                 系统

 6     福建时代星云   发行人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充电桩                     20,249,600   2023.03.30



                                                     4-1-25
                                                               采购或销售              合同总价    合同/订单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 订单名称及编号
                                                                 标的名称               ( 元)       签订日期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7)

       福建时代星云             《 采 购 合 同 》( 编 号 : 星云智能直流变换器集成
 7                     发行人                                                         12,840,000   2023.03.30
       科技有限公司             NEFJ20230248)          系统

                                                        星云电芯能量回馈充放电
                                                        测试系统、电脑、自动校准
       安徽得壹能源             《设备购销合同》(编号:
 8                     发行人                           电流电压工装及软件、便携 14,600,000        2023.04.07
       科技有限公司             ADE2023-F-CG-00061)
                                                        性多通道数据采集仪、二次
                                                        配电及桥架、辅料

             2.服务承包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3 项“服务承包合同”中,第 1 份合同的有效期限已届满且已履
       行完毕,其余 9 份合同仍在履行中。
             3.租赁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新增 1 份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发行人之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承租方)与福建省菲格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
                                                                         1
       司(出租方)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FG20230524),
       合同约定,出租方将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尧溪路 3 号福建省信息技
       术创新应用产业园的五号厂房 1 层出租给福建星云检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10,209.17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厂房;租金由福建星云检测按月支付给出租方,
       前两年每月租金为 255,229.25 元,自第三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增 5%;第一年给予
       2 个月免租期即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免租金,第二至五年每年
       12 月给予 1 个月免租期;福建星云检测应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765,687.75
       元,合同期满且福建星云检测缴清所发生的租金和费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后,出租方在验收合格后 7 天之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为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29 日止。
             4.银行融资类合同
             A.授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
       1
           注:该处房屋租赁情况参见《律师工作报告》之附表四《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分公司、子公司房屋及土地承租情况一览表》第 11 项。

                                                   4-1-26
       债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A.授信协议”中,第 3 项授信协
       议(编号:授 MJ2022004)约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已届满,且该授信协议项下
       叙作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纳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新签
       订的“授 MJ2023042”《额度授信合同》(参见下表第 12 项)项下并占用该合同
       项下授信额度;第 4 项授信协议(编号:闽交银自贸区星云电子综 2022)及其
       补充协议(编号:闽交银自贸区星云电子补充 2022)、第 7 项授信协议(编号:
       平银福 N 综字 20220527 第 001 号)约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已届满;根据发行
       人的说明,第 11 项授信协议(编号:(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21014335221 号)
       已终止,该授信协议项下叙作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纳入发行人与中信
       银行福州分行新签订的“(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30322964948 号”《综合授信
       合同》(参见下表第 13 项)项下并占用该合同项下授信额度;针对第 12 项授信
       协 议 ( 编 号 : FJ1102023051 ),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银 行 福 州 自 贸 区 分 行 新 签 订
       “FJ1102023079”《<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了修改(参见下表
       第 8 项);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还新增了 2 份授信协议(参见下表第 14、15
       项)。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
       授信协议如下: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担保人
序号     被授信人       授信机构         授信协议编号
                                                             (万元)       有效期限        及担保方式

                                                                                        发行人提供房产、
                       进出口银行
                                         2022 年进出银                   2020.01.08     土地使用权、机器
 1         发行人       福建分行                             20,000
                                        闽授信字 A011 号                 -2025.12.30    设备抵押及专利
                         (注 1)
                                                                                        权质押

                        建设银行      2022 年建闽自贸榕南                2021.09.01
 2         发行人                                             5,000                         无担保
                      福州南门支行         授字 06 号                    -2025.12.31

                                          2022 年信字                    2022.06.16     发行人提供土地
 3         发行人     招行福州分行                           14,000
                                         第 A04-0016 号                  -2024.06.15    使用权、房产抵押

         发行人、福
                                                                                        发行人、福建星云
         建星云检                                           30,000(票
                                          2022 年信字                    2022.06.20     检测、宁德星云检
 4       测、宁德星   招行福州分行                          据池业务授
                                         第 A04-0013 号                  -2024.06.19    测提供票据、保证
         云检测(注                                           信额度)
                                                                                        金或存单等质押
         2)

                                                                         自 2022 年 6
                        汇丰银行         CN11037001252
 5         发行人                                             9,000      月 16 日起至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20110
                                                                         该银行通知


                                                 4-1-27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担保人
序号     被授信人      授信机构          授信协议编号
                                                              (万元)     有效期限       及担保方式

                                                                        中止或取消
                                                                        授信之日止

                        光大银行                                        2022.06.30
 6        发行人                          FZHLZ22008          3,000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7.29

                        厦门银行                                        2023.01.10
 7        发行人                        DGSX2023011106        5,000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6.01.10

                        中国银行        FJ1102023051、                  2023.02.17    发行人提供保证
 8        发行人                                              8,000
                     福州自贸区分行      FJ1102023079                   -2024.02.16   金质押

          星度邦        厦门银行                                        2022.03.10
 9                                      GSHT2022030798         800                    发行人提供保证
           (注 3)       福州分行                                        -2025.03.10

          福建星云                        2022 年信字                   2022.12.14
 10                   招行福州分行                            3,000                   发行人提供保证
            检测                         第 A04-0065 号                 -2023.12.13

          宁德星云                        2022 年信字                   2022.12.14
 11                   招行福州分行                            3,000                   发行人提供保证
            检测                         第 A4-0066 号                  -2023.12.13

                                                                                      发行人提供票据
                        兴业银行        授 MJ2023042、                  2023.05.22
 12       发行人                                              30,000                  质押,质押最高本
                     福州自贸区分行    授 MJ2023042 补 1                -2025.03.28
                                                                                      金限额为 1 亿元

                                                                                      发行人提供票据、
          发行人        中信银行      (2023)信银榕乌贷字                2023.06.13
 13                                                           30,000                  保证金或存单等
           (注 4)       福州分行      第 20230322964948 号              -2024.04.12
                                                                                      质押

                                      (2023)信银榕乌贷字                              发行人提供票据、
          发行人        中信银行                                        2023.06.13
 14                                   第 20230322964948-1     30,000                  保证金或存单等
           (注 4)       福州分行                                        -2024.04.12
                                               号                                     质押

          福建星云      兴业银行                                        2023.05.22
 15                                      授 MJ2023019         6,000                   发行人提供保证
            检测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7.18

           〔注:1.发行人与进出口银行福建分行曾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
       号:2020 年进出银闽授信字 A001 号,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重新签
       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2 年进出银闽授信字 A011 号,以下简称新协议),原协议被
       新协议所替代,且原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纳入新协议项下,占用新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2.发行人与招行福州分行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2022 年
       信字第 A04-0013 号),招行福州分行同意向发行人提供 30,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
       并同意将该授信额度在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间做如下分配:发行人的分配额度为 30,000 万
       元,福建星云检测的分配额度为 5,000 万元,宁德星云检测的分配额度为 3,000 万元,星云
       软件的分配额度为 150 万元,充电猫的分配额度为 3,000 万元。因星云软件和充电猫的母公
       司星云智慧(原为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进行股权转让和增资后,自 2022


                                                    4-1-28
       年 12 月 29 日起星云智慧变更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自此星云软件和充电猫也不再是发行人
       的子公司。根据招行福州分行出具的《说明函》,经发行人、星云软件和充电猫三家公司向
       该银行提出申请,该银行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将星云软件、充电猫在上述《票据池业务
       授信协议》项下的共享票据池业务的授信额度进行管控,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发行人
       不存在为星云软件、充电猫向该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星云软件、充电猫亦未对上述《票
       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的其他成员企业债务向该银行提供具体权利或财产的质押担保。发
       行人与招行福州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授信额度分配表》(编号:2022 年信分字
       第 A04-0013-01 号),招行福州分行同意将上述《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在
       发行人及其成员企业间做如下分配:发行人的分配额度为 30,000 万元,福建星云检测的分
       配额度为 5,000 万元,宁德星云检测的分配额度为 3,000 万元。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星度邦
       与厦门银行福州分行的《借款借据》《贷款出账凭证》等材料,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厦
       门银行福州分行向星度邦发放的借款余额为 1,786,837 元。4.发行人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签订了两份《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30322964948
       号、(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30322964948-1 号),其中,“(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30322964948 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为 30,000 万元、敞口额度为 20,000
       万元,“(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30322964948-1 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
       为 30,000 万元、敞口额度为 15,000 万元;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用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
       敞口额度提用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上述敞口额度是指综合授信额度扣除担保该授信的
       保证金、存单、票据等低风险类质押物后的额度。〕

           B.借款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B.借款合同”中,第 3、4、5、6、
       10、15、19、20、36 项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9
       份借款合同(参见下表第 31-39 项)。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合同/借款额度         借款金额                              担保人及
序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借款期限     合同利率
                                  使用申请书编号             (元)                                担保方式

                                                                                                 发行人提

                                                                                                 供房产、土
                                                                        2020.01.14
                  进出口银行        219001502             70,000,000                             地使用权、
 1     发行人                                                           -2025.12.26   浮动利率
                   福建分行         2019114869              (注 1)                               机器设备
                                                                        (分期还款)
                                                                                                 抵押及专
                                                                                                 利权质押

 2     发行人     进出口银行        219001502             130,000,000   2020.04.21    浮动利率   发行人提



                                                 4-1-29
                                 借款合同/借款额度          借款金额                             担保人及
序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借款期限     合同利率
                                  使用申请书编号              (元)                               担保方式

                   福建分行         2020110365               (注 2)     -2025.12.26              供房产、土
                                                                        (分期提款、              地使用权、
                                                                           还款)                 机器设备

                                                                                                 抵押及专
                                                                                                 利权质押

                   交通银行       Z2207SY1560594                        2022.08.01
 3     发行人                                              1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建省分行          100001                            -2023.07.25

                   交通银行       Z2207SY1560594                        2022.09.23
 4     发行人                                              9,9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建省分行          100003                            -2023.08.16

                   交通银行       Z2301SY1568677                        2023.01.12
 5     发行人                                              2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建省分行          100001                            -2023.08.15

                   兴业银行                                             2022.09.16
 6     发行人                      流 MJ2022121            16,166,497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3.09.16

                   兴业银行                                             2022.11.04
 7     发行人                      流 MJ2022129            16,88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3.11.04

                   兴业银行                                             2023.01.13
 8     发行人                      流 MJ2023005            16,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1.13

                   兴业银行                                             2023.01.18
 9     发行人                      流 MJ2023006            2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1.18

                   农业银行                                             2023.02.22
 10    发行人                    35010120230001244         5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2.21

                   农业银行                                             2023.02.28
 11    发行人                    35010120230001441         4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2.27

                   汇丰银行                                             2022.08.12
 12    发行人                     177-001252-300           15,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8.11

                   汇丰银行                                             2023.02.15
 13    发行人                     177-001252-302           18,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8.14

                   浦发银行                                             2022.08.29
 14    发行人                     43012022280788           9,95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8.29

                   浦发银行                                             2022.10.11
 15    发行人                     43012022281017           9,9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10.11

                   浦发银行                                             2022.10.26
 16    发行人                     43012022281118           9,74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10.26

                   浦发银行                                             2023.02.10
 17    发行人                     43012023280190           25,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11.10

 18    发行人      建设银行      HTZ350876100LDZJ          20,000,000   2022.09.14    固定利率    无担保




                                                  4-1-30
                                 借款合同/借款额度             借款金额                               担保人及
序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借款期限     合同利率
                                  使用申请书编号                 (元)                                 担保方式

                  福州南门支行       2022N007                                -2023.09.14

                    建设银行      HTZ350876100LDZJ                           2022.10.12
 19     发行人                                                20,000,000                   浮动利率    无担保
                  福州南门支行       2022N009                                -2023.11.12

                    建设银行      HTZ350876100LDZJ                           2023.01.13
 20     发行人                                                10,000,000                   浮动利率    无担保
                  福州南门支行       2023N003                                2024.02.13

                    平安银行        平银福 N 贷字                            2023.01.16
 21     发行人                                                44,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110 第 001 号                          -2023.12.14

                                                                                                      发行人提

                                                                             2023.01.13               供土地使
 22     发行人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1130853432            45,828,766.87                 固定利率
                                                                             -2023.12.13              用权、房产
                                                                                                      抵押

                                 (2023)信银榕乌贷字
                    中信银行                                                 2023.01.19
 23     发行人                   第 202210143355221           9,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1.19
                                 -2 号 202300016793

                                 (2023)信银榕乌贷字
                    中信银行                                                 2023.01.19
 24     发行人                   第 202210143355221           9,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1.19
                                 -2 号 202300016905

                                 (2023)信银榕乌贷字
                    中信银行                                                 2023.01.19
 25     发行人                   第 202210143355221           9,59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1.19
                                 -2 号 202300016316

                                 (2023)信银榕乌贷字
                    中信银行                                                 2023.02.02
 26     发行人                   第 202210143355221           5,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2.02
                                 -2 号 202300020603

                    光大银行                                                 2023.03.24
 27     发行人                     FZHLZ22008D01              5,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1.23

       福建星云                                                              2023.02.15               发行人提
 28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2141333184            2,286,036.94                  固定利率
         检测                                                                -2024.02.15              供保证

       宁德星云                                                              2023.01.13               发行人提
 29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1131004049             4,930,000                    固定利率
         检测                                                                -2024.01.13              供保证

       宁德星云                                                              2023.02.15               发行人提
 30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2141355458            1,978,010.07                  固定利率
         检测                                                                -2024.02.15              供保证

                                                                                                      发行人提
                                                                             2023.04.13               供土地使
 31     发行人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4131617208             20,000,000                   固定利率
                                                                             -2023.12.15              用权、房产
                                                                                                      抵押

                                                                             2023.05.15               发行人提
 32     发行人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5120859302             20,000,000                   固定利率
                                                                             -2023.12.15              供土地使


                                                    4-1-31
                                     借款合同/借款额度           借款金额                               担保人及
序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借款期限      合同利率
                                      使用申请书编号               (元)                                 担保方式

                                                                                                        用权、房产
                                                                                                        抵押

                                                                                                        发行人提
                                     TK2306131627089、
                                                                             2023.06.13                 供土地使
 33     发行人     招行福州分行     TK2306131627089-01          23,850,000                  固定利率
                                                                             -2023.12.15                用权、房产
                                             号
                                                                                                        抵押

                     光大银行                                                2023.05.09
 34     发行人                         FZHLZ22008D02            13,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1.28

                     中国银行                                                2023.05.19
 35     发行人                         FJ1102023089             25,000,000                  浮动利率         无担保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5.19

                     厦门银行        DGSX2023011106 借                       2023.06.14
 36     发行人                                                  2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614                           -2023.09.14

                     厦门银行        DGSX2023011106 借                       2023.06.25
 37     发行人                                                  10,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30625                           -2023.09.25

                                    (2023)信银榕乌贷字
                     中信银行                                                2023.06.27
 38     发行人                       第 20230322964948          5,000,000                   固定利率         无担保
                     福州分行                                                -2024.06.27
                                     -3 号 202300141862

       福建星云      兴业银行                                                2023.06.27                 发行人提
 39                                     流 MJ2023020            1,585,104                   固定利率
         检测     福州自贸区分行                                             -2024.06.26                供保证

            〔 注 : 1.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进 出 口 银 行 福 建 分 行 签 订 的 《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2190015022019114869)及《借款借据》等相关材料,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依
       照合同约定还款 682.5 万元,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6,317.5 万元。2.根据发行人与进出
       口银行福建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190015022020110365)及《借款借据》等相关
       材料,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43,483,602.31 元。〕
            C.质押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C.质押合同”中所述的 4 份质押合
       同仍在履行中;此外,发行人新增 3 份质押合同,具体如下:
            (1)发行人(出质人)与中国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质权人)于 2023 年 5 月
       5 日签订《保证金质押总协议》(编号:FJ1102023080),协议约定,发行人向中
       国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提供保证金质押,质押担保的主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授信
       额度协议》(编号:FJ1102023051)及 《<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编号:
       FJ1102023079)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


                                                       4-1-32
中约定其属于本协议项下之主合同;在办理上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双
方还须在《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或相应业务申请书、合同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
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及其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主
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发行人(出质人)与兴业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质权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票池 MJ2023001-DB1),合同约定,发行人
以自己合法持有并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向兴业银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质
押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双方签订的《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 编
号:票池 MJ2023001)及其项下所有融资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
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等(包括兴业银行所有下属分支机
构作为融资行代表兴业银行与所有签约企业(即债务人)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签
订的合同);发行人同意授权质权人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质押票据在获得兑现
后直接存入保证金账户或提前清偿债务,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仍为本合同约
定的全部主债权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 1 亿元;本合同担保的
债权为融资行代表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质押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
    (3)发行人(出质人)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质权人)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
签 订 《 资 产 池 业 务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 》( 编 号 : (2023) 信 银 榕 乌 字 第
20230322964948-2 号),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
内资金、存单、结构性存款质押给质权人形成的资产池在最高额限度内对其自身
履行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双方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而产生的一系列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
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15,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
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
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

                                       4-1-33
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D.抵押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D.抵押合同”中所述的 3 份抵押合
同仍在履行中。
    E.保证合同或担保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E.保证合同或担保书”中所述的 3
份保证合同或担保书仍在履行中;此外,发行人新增 1 份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1)发行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债权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授 MJ2023019-DB1),合同约定,发行人为
债权人与福建星云检测(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授 MJ2023019 的《额度授信合同》
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福建星云检测签订的具体
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权利、义务的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 3,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
同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福建星云检测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福建星云检测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止。
    F.担保合作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F.担保合作协议”中所述的 3 份担
保合作协议仍在履行中。
    G.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G.银行承兑协议”中,第(2)项承
兑协议即发行人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议》(编号:2022 信银榕承字第 811138083384 号)已履行完毕,其余 7 份银行
承兑协议仍在履行中;此外,发行人新增 5 份银行承兑协议,具体如下:

                                    4-1-34
    (1)发行人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融资行)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签订《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编号:CD43012023800068),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融资
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行同意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发行人开具的
112 张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业务,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22,985,866.79 元,汇票
到期日为 2023 年 10 月 4 日;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融资行支
付开票手续费;发行人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按协
议约定或融资行要求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 20%缴存保证金;融资行在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发行人应确保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
在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用于对外承兑付款,如因
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导致融资行对外垫付的,发行人应立即全额偿还垫款本
金并按照实际垫款天数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垫款罚息。同日,双方签订《保证金质
押合同》(编号:YZ4301202380006801),合同约定,发行人(出质人)向浦发银
行福州分行(质权人)提供保证金质押,为质权人在双方签订的上述《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发行人依上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协议书》项下主债权本金的 20%缴存保证金 4,597,200 元;本合同项下的担
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质权人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
    (2)发行人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融资行)于 2023 年 6 月 9 日签订《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编号:CD43012023800105),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融资
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行同意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发行人开具的
23 张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业务,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3,764,777.13 元,汇票到
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融资行支付
开票手续费;发行人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按协议
约定或融资行要求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 20%缴存保证金;融资行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发行人应确保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在
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用于对外承兑付款,如因保
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导致融资行对外垫付的,发行人应立即全额偿还垫款本金
并按照实际垫款天数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垫款罚息。同日,双方签订《保证金质押
合同》(编号:YZ4301202380010501),合同约定,发行人(出质人)向浦发银行

                                  4-1-35
福州分行(质权人)提供保证金质押,为质权人在双方签订的上述《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业务协议书》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发行人依上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
务协议书》项下主债权本金的 20%缴存保证金 752,960 元;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
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质权人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
    (3)发行人(承兑申请人)与中国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承兑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号:FJ1102023094),协议约定,本协
议 属 于 双 方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FJ1102023051 的 《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 及 编 号 为
FJ1102023079 的《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承兑人同意为发
行人申请承兑的 1 张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业务,汇票票面金额为 5,773,818.40
元,汇票到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 0.05%向
承兑人支付承兑汇票手续费,并在承兑人承兑时一次性付清;发行人应于承兑前
按照汇票金额的 20%在保证金账户存入承兑汇票保证金,用于担保支付汇票款项;
发行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 5 日内将应付票款缴存在承兑人(或其同意的开户行)
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4)发行人(出票人)与邮储银行福州分行(承兑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编号:3500112023015633),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承兑人申请对其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承兑人同意为发
行人开具的 99 张商业汇票办理承兑业务,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32,563,530.32 元,
汇票到期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六向承
兑人支付承兑手续费;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 20%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或
之前向承兑人交存保证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前 10 日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其在
承兑人开立的账户。
    (5)发行人(出票人)与邮储银行福州分行(承兑人)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编号:3500112023024853),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承兑人申请对其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承兑人同意为发
行人开具的 90 张商业汇票办理承兑业务,汇票票面金额合计 16,249,630.04 元,
汇票到期日为 2023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六向承
兑人支付承兑手续费;发行人应按照汇票票面金额的 20%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或

                                       4-1-36
之前向承兑人交存保证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前 10 日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其在
承兑人开立的账户。
     H.信用证业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H.信用证业务协议”中所述的 5 份
协议仍在履行中。
     I.业务合作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第(一)款第 6 项“银行融资类合同”之“I.业务合作协议”中所述的 1 份业
务合作协议已提前终止;此外,发行人新增 3 份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1)发行人(甲方)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乙方)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签订
《 中 信 银 行 “ 信 e 融 ”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 编 号 : (2023) 信 银 榕 乌 贷 字 第
20230322964948-3 号),协议约定,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
号:(2023)信银榕乌贷字第 20230322964948 号)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本协议项
下贷款占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协议约定的“信 e 融”业
务指乙方向发行人发放的用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新型线上化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采用差异化定价,支持发行人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提款和还款;
乙方向发行人提供的“信 e 融”业务合作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亿元;本协议项下单
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计结息、还款方式等由发行人通过电子渠道
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止。
     (2)发行人(甲方)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乙方)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签订
《 资 产 池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 单 一 客 户 版 ) 》( 编 号 : (2023) 信 银 榕 乌 贷 字 第
20230322964948-2 号),协议约定,本协议所称资产池是指发行人以其持有的票
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构性存款向乙方申请最高额质押形成的
质押资产的集合;乙方向发行人提供资产池质押融资服务,即发行人以其持有的
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构性存款资产作为担保在乙方办理总
量控制模式的质押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保函及其他各类银行授信业务;乙方为发行人核定的资产池专项额度即为双方签
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中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发行人须在上述额度范围及额度

                                          4-1-37
有效期内申请融资;乙方有权根据发行人资信情况,对资产池专项额度进行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减少额度、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发行人办理资产池质押
融资业务应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最低保证金,融资期间保证金账户中
保证金金额之和不得低于最低保证金标准;发行人应按时偿还资产池质押融资业
务项下《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所发生的各项债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终止。
    (3)发行人(乙方)与兴业银行福州自贸区分行(甲方)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签订《票 据池业 务合作协 议(适 用于企业 集团票 据池业务 )》( 编号:票池
MJ2023001),协议约定,甲方代表兴业银行与发行人签订本协议,发行人作为签
约企业与兴业银行建立票据池业务合作关系,双方按协议约定开展票据池相关业
务,并允许经双方同意的发行人所属集团企业加入本协议,与兴业银行开展票据
池相关业务;本协议不构成兴业银行向签约企业必然提供融资的确定义务,兴业
银行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风险控制的要求,自行审核决定是否为签约企业办理融
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办理方式及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费用等内容以融资行、
申请融资的签约企业双方另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均合
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
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目前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上述重大合同均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名义签订,上述合同的主体无需
变更,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因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第九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
述的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

                                        4-1-38
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及其确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下同)
为 2,031.46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 1,675.33 万元),其他应付款
账面余额(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为 3,249.90 万元,其
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分别如下:
       1.其他应收款

序号         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金额(元)
 1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金                               4,454,862.02
 2      厦门路迅电控有限公司——设备预付款                           1,913,070.00

 3      福州宸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押金、代付水电费         1,054,166.9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
 4                                                                     957,351.51
        及出口退税
        福建省菲格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周转押
 5                                                                     855,687.75
        金

                             合    计                                9,235,138.19

       2.其他应付款

序号         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其他应付款的性质或内容           金额(元)
 1      平潭德辰骏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付股权转让款         22,571,010.00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审计费用           1,150,000.00
 3      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物流费用                               975,404.68

 4      福州宸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62,499.34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代理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5                                                                     238,227.38
        公积金费用
                             合    计                                25,297,141.4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是合法有效的。



       八、发行人的税务

                                         4-1-39
      (一)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主要政府补助如下: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流转税及附加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或征收率
                                       应税收入或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
                                                                             13%、9%、6%、
  1      增值税(注 1)                  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
                                                                                   5%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 2)          应纳流转税税额                              7%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
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
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原适用 16%税率且出口退
税率为 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0%
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
设税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2)企业所得税

      公司简称          2023 年 1-6 月执行税率          公司简称       2023 年 1-6 月执行税率
      星云股份                   15%                    星云智能                25%
昆山分公司(注 1)                 15%                  福建星云检测              25%

深圳分公司(注 1)                 15%                  福州兴星(注 4)            20%
天津分公司(注 1)                 15%                  宁德星云检测              25%
东莞分公司(注 1)                 15%                  星云国际贸易              25%

北京分公司(注 2)                 15%                     星度邦                 25%
西安分公司(注 3)                 15%                  四川星云(注 4)            20%
  武汉星云(注 4)                 20%             宁德星云电子(注 4)             20%


                                             4-1-40
    〔注: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的规定,昆山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分公司、东莞分
公司于 2019 年并入星云股份本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北京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注册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的规定,北京分公司于 2020 年并入星云股份本部汇总缴
纳企业所得税。3.西安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注册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
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的规定,
西安分公司于 2022 年并入星云股份本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4.在 2023 年 1-6 月武汉星云、
福州兴星、四川星云、宁德星云电子等 4 家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故该 4 家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享受减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房产税
    在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适用的房产税以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
值为纳税基准,税率为 1.2%;或以房产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 12%。


    2.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福建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
科高〔2017〕22 号)及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
号:GR201735000209,有效期三年),发行人于 2017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认定福建省 2020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21〕2 号)
及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5000405,
有效期三年),发行人于 202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发行人在 2023
年 1-6 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优惠
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
    (2)在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宁德星云检测、星度
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4-1-41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
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以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等文件。
    (3)发行人之子公司武汉星云、福州兴星、四川星云、宁德星云电子等 4 家
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
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下同)。因此,武汉星云、福州兴星、
四川星云、宁德星云电子等 4 家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暂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上述优惠政策
的法律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关于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等文件。
    (4)发行人昆山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分公
司、西安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述 6 家分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的月
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因此,上述 6 家分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适用 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

                                    4-1-42
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
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上述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等文件。
    (5)在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按法定税率征
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并且,
发行人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
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该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关于进一步鼓
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
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等文件。
    (6)在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出口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
惠政策,其根据产品的出口商品编码适用 13%的出口退税率。该优惠政策的法律
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2〕39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
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号)等文件。


    3.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享受的政府补助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收到的单笔补助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的或者同一主体在 2023 年 1-6 月内收到的相同性质的补助金额累计达到 5 万元

                                     4-1-43
       以上的主要政府补助如下:
         收到政府   收到政府
序号                                     政府批准文件或政策依据                     补助金额
         补助单位 补助的时间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
                                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 件产品增值税的实
                                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     际税负超过 3%的部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 分 予 以 退 税 款 ,
                    2023 年 1-6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2023 年 1-6 月应退
 1       发行人
                    月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的 增 值 税税 款为
                                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      2,304,547.85 元,
                                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       其中截至 2023 年 6
                                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月 30 日已收到退税
                                通知》(财税〔2016〕49 号)                    款 1,369,263.62 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
                    2023 年 1
 2       发行人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         手续费 174,313.51
                    月
                                通知》(财行〔2019〕11 号)                    元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
                    2023 年 3 鼓楼区财政局、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关于做         增设清真食堂一次
 3       发行人
                    月          好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鼓人社         性补助 200,000 元
                                〔2021〕25 号)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21
                                年上半年持续优化信保服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2023 年 3                                                  信保服务扶持资金
 4       发行人                 (榕财贸(指)〔2022〕32 号)、《关于下达 2021
                    月                                                         76,617 元
                                年度第三季度持续优化信保服务扶持资金的
                                通知》(榕财贸(指)〔2022〕46 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 2022
                                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榕发
                                                                               2022 年第一批省级
                    2023 年 4 改投资〔2022〕8 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5       发行人                                                                预 算 内 投资 资金
                    月          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 2022 年第一批省级预
                                                                               4,000,000 元
                                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榕开发改〔2022〕21
                                号)
                    2023 年 4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         科技计划项目 2023
 6       发行人
                    月          下达科技计划项目 2023 年度经费(市级)的通       年 度 经 费 ( 市



                                              4-1-44
         收到政府   收到政府
序号                                       政府批准文件或政策依据                  补助金额
         补助单位 补助的时间
                                知》(闽财教指〔2022〕127 号)                 级)1,000,000 元
                                福 州市 马尾 区发 展和改 革局 《关 于马 尾区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2023 年 4
 7        发行人                2020-2021 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       分 段 补 助 资 金
                    月
                                金的公示》(榕马发改科〔2021〕1 号)           916,400 元

                                                                               福建省 2022 年第一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批技术创新重点攻
                    2023 年 4 下达福建省 2022 年第一批技术创新重点攻关
 8        发行人                                                               关 及 产 业化 项目
                    月          及产业化项目(软件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榕
                                                                               (软件业)补助资金
                                财企(指)〔2022〕40 号)
                                                                               500,000 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 2022 年度
                                                                               2022 年度国家知识
                    2023 年 4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示范复核
 9        发行人                                                               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月          企业奖励经费的通知》(榕市监知〔2023〕136
                                                                               经费 100,000 元
                                号)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福州市 2021 年新认
                    2023 年 6 于下达我市 2021 年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定国家企业技术中
 10       发行人
                    月          市级奖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2〕       心 市 级 奖励 资金
                                116 号)                                       500,000 元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宁德     2023 年 1                                                  现代服务业扶持资
 11                             促进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星云检测   月                                                         金 302,400 元
                                若干措施》(东侨委规〔2022〕3 号)



           本所律师认为,在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享
       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
       所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相应的文件依据,是真实
       有效的。


           (二)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星云国际在 2023 年 1-6 月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美国柏隆律师事务所(Butzel Long,a


                                               4-1-45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
星云国际的确认,星云国际在美国密歇根州的主要税种为联邦所得税、密歇根州
所得税,其中,联邦所得税税率为 21%,密歇根州的所得税税率为 6%。


    (三)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
内子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纳税证明》《税务
违法记录证明》或《无欠税证明》等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3
年 1-6 月能够依法缴纳各项税款,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美国柏隆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
确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星云国际自 2021 年 2 月 9 日成立以来不存在受到美国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从事产品生产的子公司(包括福建
星云检测、宁德星云检测、星度邦)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
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情况,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从事产品生产的子公司(包括福建
星云检测、宁德星云检测、星度邦)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
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上查询的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
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1-46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条“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第(一)款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存在的 10 宗诉讼或仲裁标的金额
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附表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
在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一览表》)。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属于在
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该等诉讼或仲裁案件所涉及金额占发行人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诉讼或仲裁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
响。
    2.根据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务专员的访谈情况,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除上述 10 宗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根据美国柏隆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之境外子公司星云国际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作出的书
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李有财)、总经理(刘作斌)作出的书面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也未涉及任何刑
事诉讼案件。



                                  4-1-47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
出具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2023 年 8 月 29 日,发
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1)。根据上述相关材料,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其承诺如下:“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
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
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
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
对其具有约束力。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5 号——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本所律师对涉及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的审核关注事项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
二条“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三)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审核关注事
项第 16 项、第 17 项、第 20 项发生了一定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关注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
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审核关注事项第 16 项)
    根据发行人《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及其确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4-1-48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675.33 万元,
 主要为应收政府机关款项、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1.45 万元,系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为出租房屋和设备的租赁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669.84 万元,
 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预缴其他税费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1,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投资是否与
     项目                                                           被投资                     是否属于
                           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                          公司主营业务
 ( 被投资       投资时间                                           单位主营                    财务性
                           ( 万元)            经营范围                          和战略发展
     单位)                                                         业务领域                     投资
                                                                                 方向相关

                                      电力电子设备、自动化产品
深圳市富
                                      及技术的开发和销售,电池
兰瓦时技                                                           家庭储能
                2020.02      300.00   及新能源技术的相关 产品                        是           否
术有限公                                                           系统等
                                      的开发和销售,软件产品的
司
                                      开发和销售等
杭州金木
                                      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
吉新能源
                                      础设施运营、新兴能源技术     充电桩销
科技合伙        2021.08      300.00                                                  是           否
                                      研发、充电桩销售、集中式     售
企业(有限
                                      快速充电站等
合伙)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箱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福建宝诚                              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
                                                                   钣金、机柜
精密机械        2021.09      400.00   造;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                       是           否
                                                                   等
有限公司                              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等

     合计          -       1,000.00              -                      -            -            -

            深圳市富兰瓦时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金木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49
的主营业务均属于储能和充电相关领域,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
上游供应商。该等投资系发行人以获取原材料、技术、渠道等方面的资源为目的,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的产业相关投资,投资后发行人能进一步加强与参股公司
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同效果。该等投资符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战略
发展方向,且投资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2.85 万元,系出
租房屋和设备的租赁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785.12 万元,
具体如下:
     项目                                                      被投资单     投资是否与公司   是否属
              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
( 被投资                                                       位主营业     主营业务和战略   于财务
               ( 万元)                经营范围
 单位)                                                          务领域      发展方向相关     性投资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

福建时代                  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     智能电站、
星云科技      3,226.03    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     储能系统          是            否
有限公司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     等
                          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等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星云智慧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
(福建)能                  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     充电设施
源科技有      2,428.57    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     的运营销          是            否
限责任公                  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售等

司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
                          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
福州车快                  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
                                                               快速充电
充科技有         130.52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分布式交流充                       是            否
                                                               站等
限公司                    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
                          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等

     合计     5,785.12                    -                         -             -            -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对外投资为参股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星云


                                                 4-1-50
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共 3 家公司。上述
3 家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储能和充电相关领域,系处于发行人下游行业。
该等投资系发行人以获取技术、渠道等方面的资源为目的,围绕产业链下游进行
的产业相关投资,预计投资完成后发行人能进一步加强与参股公司的合作,发挥
各自优势、形成协同效果。该等投资符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且
投资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598.59 万
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合同资产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的情形。


    2.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审核关注事项第 17 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7-1 类金融业
务监管要求”的规定,类金融业务的界定如下:“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
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
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
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
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
口径。”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发
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从事锂电池检测系统、锂电池智能制造设备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检测服务等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融
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额贷款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审核关注事项第 20 项)
    (1)根据发行人《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
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

                                    4-1-51
会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
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
查询平台(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等网站上
查询的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2)根据美国柏隆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发
行人确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星云国际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是依据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无权对中国境外的法律事
实发表意见,也无权依据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对于本次发行所涉及之境外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之境外子公司星云国际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境外业务
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税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本所律师系依据美国
柏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的决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
师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及此前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一)》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
然有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4-1-52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4-1-53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之签署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中国福州                                            蔡钟山


                                             经办律师:
                                                            陈禄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     涵


                                                       年        月     日




                                 4-1-54
 附表一: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的专利一览表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泡棉双面胶离型纸剥                                                          2018.01.26
 1                          发明                               第 5858447 号      ZL 2018 1 0077347.4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离碎纸装置                                                                      -2038.01.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汽车锂电池 B 型单模                                                         2018.03.21
 2                          发明                               第 5866944 号      ZL 2018 1 0234883.0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组的吊装夹具                                                                    -2038.03.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汽车锂电池三模组的                                                          2018.03.21
 3                          发明                               第 5869340 号      ZL 2018 1 0234900.0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吊装夹具                                                                        -2038.03.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汽车锂电池五模组的                                                          2018.03.21
 4                          发明                               第 5868727 号      ZL 2018 1 0235634.3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吊装夹具                                                                        -2038.03.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池快速修复方法及                                                          2021.08.26
 5                          发明                               第 5842632 号      ZL 2021 1 0986695.5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系统                                                                            -2041.08.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机器人用双模组自适                                                          2018.03.19
 6                          发明                               第 5930293 号      ZL 2018 1 0223064.6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应夹具                                                                          -2038.03.1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AC-DC-DC 变换器及其双环                                                         2018.07.20
 7                          发明                               第 5937354 号      ZL 2018 1 0800847.6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前馈二次纹波抑制方法                                                            -2038.07.19




                                                                               4-1-55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充电桩功率动态分配                                                          2019.12.17
 8                          发明                              第 5930751 号       ZL 2019 1 1303055.9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系统及方法                                                                      -2039.12.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低成本高精度的可调                                                          2018.06.15
 9                          发明                              第 6098902 号       ZL 2018 1 0618556.5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电阻器及控制方法                                                                -2038.06.1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户侧物联化智能光                                                          2019.05.17
 10                         发明                              第 6087778 号       ZL 2019 1 0412268.9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储设备能量动态分配方法                                                          -2039.05.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母线共用式并机充电                                                          2022.01.05
 11                         发明                              第 6094268 号       ZL 2022 1 0010171.7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方法                                                                            -2042.01.0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01.05
 12                         发明     一种串联式并机充电方法   第 6097194 号       ZL 2022 1 0010172.1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42.01.0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芯动态均衡修复方                                                          2022.02.28
 13                         发明                              第 6095420 号       ZL 2022 1 0211491.9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法                                                                              -2042.02.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流探针压力检测装                                                          2022.09.26
 14                       实用新型                            第 18776980 号      ZL 2022 2 2542941.0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置                                                                              -2032.09.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一体式高低温电芯测                                                          2022.09.26
 15                       实用新型                            第 18787987 号      ZL 2022 2 2548770.2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试设备                                                                          -2032.09.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化成分容设备电控板                                                          2022.09.26
 16                       实用新型                            第 18793499 号      ZL 2022 2 2548993.9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检测工装                                                                        -2032.09.25




                                                                               4-1-56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全盘式 两侧出 极柱                                                           2022.09.26
 17                       实用新型                             第 18798340 号      ZL 2022 2 2549011.8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DCIR 测试设备                                                                    -2032.09.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刀片电池测试的                                                           2022.09.26
 18                       实用新型                             第 18784540 号      ZL 2022 2 2549038.7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左右联调装置                                                                     -2032.09.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芯 OCV 自动整盘测                                                          2022.09.26
 19                       实用新型                             第 18814677 号      ZL 2022 2 2549612.9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试装置                                                                           -2032.09.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集成通信功能的继电                                                           2022.11.18
 20                       实用新型                             第 18813780 号      ZL 2022 2 3064950.X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器控制装置                                                                       -2032.11.1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锂电池测试的供                                                           2022.12.20
 21                       实用新型                             第 18828873 号      ZL 2022 2 3415672.8   2023.04.11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电电源防护装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基于 VGA 的恒功率负                                                          2022.12.20
 22                       实用新型                             第 18824659 号      ZL 2022 2 3416135.5   2023.04.11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载装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充放电设备的多                                                           2022.12.20
 23                       实用新型                             第 18783140 号      ZL 2022 2 3416573.1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功能负压输出装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左右联调多层负压化                                                           2022.12.20
 24                       实用新型                             第 18822602 号      ZL 2022 2 3422274.9   2023.04.11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成测试装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池模组侧板激光焊                                                           2022.12.20
 25                       实用新型                             第 18831672 号      ZL 2022 2 3422559.2   2023.04.11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接压紧工装                                                                       -2032.12.19




                                                                                4-1-57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09.26
 26                       实用新型   一种安防传感器            第 19244411 号      ZL 2022 2 2542009.8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2.09.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基于高频调制的直流                                                           2022.11.16
 27                       实用新型                             第 18935817 号      ZL 2022 2 3042844.1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信号采样电路                                                                     -2032.11.1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高压工况的充放                                                           2022.11.17
 28                       实用新型                             第 18949400 号      ZL 2022 2 3055306.6   2023.05.05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电设备预充电路                                                                   -2032.11.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 DCR 托盘入料的                                                          2022.11.17
 29                       实用新型                             第 18939548 号      ZL 2022 2 3057921.0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止退机构                                                                         -2032.11.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双侧出极柱电芯                                                           2022.11.17
 30                       实用新型                             第 18934813 号      ZL 2022 2 3058429.5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的立式化成装置                                                                   -2032.11.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兼容多尺寸的电池模                                                           2022.11.17
 31                       实用新型                             第 18941715 号      ZL 2022 2 3059284.0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组检测设备                                                                       -2032.11.1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 OCV 探针快速换型机                                                          2022.11.18
 32                       实用新型                             第 18928153 号      ZL 2022 2 3073159.5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构                                                                               -2032.11.1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离线式 OCVIR 测试设                                                          2022.11.18
 33                       实用新型                             第 18991909 号      ZL 2022 2 3074695.7   2023.05.1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备                                                                               -2032.11.1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11.18
 34                       实用新型   一种电芯容量测试装置      第 18941678 号      ZL 2022 2 3077251.9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2.11.17




                                                                                4-1-58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基于安全继电器的复                                                           2022.11.21
 35                       实用新型                             第 18941719 号      ZL 2022 2 3077723.0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位指示装置                                                                       -2032.11.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集成式电芯容量测试                                                           2022.11.21
 36                       实用新型                             第 18942906 号      ZL 2022 2 3079622.7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装置                                                                             -2032.11.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11.21
 37                       实用新型   一种 OCV 测试分选机构     第 18944008 号      ZL 2022 2 3079795.9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2.11.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11.21
 38                       实用新型   一种 DCR 测试设备         第 18985818 号      ZL 2022 2 3092833.4   2023.05.1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2.11.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多功能化成分容负压                                                           2022.12.20
 39                       实用新型                             第 18938106 号      ZL 2022 2 3421915.9   2023.05.0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模组清洗测试装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12.20
 40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换电的顶升装置    第 19076386 号      ZL 2022 2 3422210.9   2023.05.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化成负压模组自动定                                                           2022.12.20
 41                       实用新型                             第 19083254 号      ZL 2022 2 3422500.3   2023.05.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位机构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芯 OCV 测试设备线                                                          2022.12.20
 42                       实用新型                             第 19272758 号      ZL 2022 2 3422662.7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序校准工装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刀片电芯的插钉                                                           2022.12.20
 43                       实用新型                             第 19268322 号      ZL 2022 2 3422700.9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装置                                                                             -2032.12.19




                                                                                4-1-59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2.12.20
 44                       实用新型   一种全盘式 OCV 测试设备   第 18902073 号      ZL 2022 2 3422807.3   2023.04.25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化成分容设备顶针间                                                           2022.12.20
 45                       实用新型                             第 19075710 号      ZL 2022 2 3423141.3   2023.05.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距调节机构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化成的腔体微负                                                           2022.12.20
 46                       实用新型                             第 18991295 号      ZL 2022 2 3423143.2   2023.05.1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压抽吸装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整体式电芯上下料小                                                           2022.12.20
 47                       实用新型                             第 19246889 号      ZL 2022 2 3423144.7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车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电池模组 EOL 测试装                                                          2022.12.20
 48                       实用新型                             第 18887996 号      ZL 2022 2 3423583.8   2023.04.25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置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化成分容设备自动换                                                           2022.12.20
 49                       实用新型                             第 18985887 号      ZL 2022 2 3423711.9   2023.05.1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型工装                                                                           -2032.1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兼容多种电芯托盘的                                                           2023.02.22
 50                       实用新型                             第 19271453 号      ZL 2023 2 0284966.7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提升机构                                                                         -2033.02.2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一种用于提升机的防坠机                                                           2023.02.24
 51                       实用新型                             第 19262446 号      ZL 2023 2 0306454.6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构                                                                               -2033.02.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便携式电池充放电测试系                                                           2023.02.20
 52                       外观设计                             第 8130714 号       ZL 2023 3 0061003.6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统                                                                               -2038.02.19




                                                                                4-1-60
                                                                                                                             专利权期限                      有无他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 自申请日起)                    项权利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3.02.20
 53                       外观设计   交流充电桩(欧标)           第 8129951 号      ZL 2023 3 0061004.0      2023.06.30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8.02.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2023.02.20
 54                       外观设计   直流充电桩(30kw)           第 8122602 号      ZL 2023 3 0061006.X      2023.06.2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38.02.19

       福建星云检测技术              一种插件式上位机通讯方                                                                  2021.07.15
 55                         发明                                第 5962416 号      ZL 2021 1 0799728.5      2023.05.12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法及系统                                                                                -2041.07.14

       福建星云检测技术              一种锂电池测试系统控制                                                                  2022.02.28
 56                         发明                                第 5864764 号      ZL 2022 1 0188629.8      2023.04.07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方法及装置                                                                              -2042.02.27

                                     一种基于 WebSocket 的锂
       宁德星云检测技术                                                                                                      2022.03.29
 57                         发明     电池测试系统通讯方法及     第 5876221 号      ZL 2022 1 0318694.8      2023.04.11                         申请取得        无
       有限公司                                                                                                              -2042.03.28
                                     装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 423 号)第十条规定:“申请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