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
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