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8月)2023-08-2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监督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
公司的组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
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
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
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和监事会(或监事)。
第 六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重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
大事项,须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
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七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为了行使出资者权利,实现资本增
值,按照法律程序和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向子公司委派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月、季、年度财
务报表。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按照对外披露财务会计
信息的要求,向公司财务中心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
表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 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需
做好保密工作,将财务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子公司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财务组织
机构及财务人员履职情况、财务报告制度、审批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
及规范化考核程序等规范化管理内容,确保子公司财务日常工作的开展符
合公司财务规范化运作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子公司原则上执行与
总公司相统一的会计政策,并依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国
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
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子公司账务处理实行公司统一建账,
统一管理。
第十 条 公司应协助完善 并审批通过 子公司财务 部门 的 组织架构和 日
常管理机制,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负有业务指导和协助的责任,加
强财务管理力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和会计信息质
量。
第 十一 条 子公司应在 规定时间 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
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运营报告、未来三年经营计划报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明细表等。
第 十 二 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
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应根据企业
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内审报告 。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
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明确子公司资金管理权限,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
集中配置,控制资金风险,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子公司财务部是本单位资金
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募集、使用、调配等财务手续,
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 十六 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批
准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相关协议,加强资金支付审核。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子公司有关联交易的事项应该根据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应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如有
对外出借资金需求的,应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借款,不得越
权进行支付签批,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财务部不得办理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或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权证投资及
委托理财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
第 二 十一 条 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制定,并上报至公司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中,若出现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
和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对经济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对
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的建议,并且可以要求
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 二十 三 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派遣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实施对子公司
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
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管理 /营销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
/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 二十 五 条 经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后,子公司必须对审计意见及整改事项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六章 战略与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资源、业务特性和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
制定总体战略规划,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与发展方向。
第 二十 八 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
略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并根据公司的风险
管理政策,结合子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贯彻执行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并结合自身发展制
定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得违背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子公
司的战略规划须上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
资前,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 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1)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涉及内幕
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内幕信息。
(4)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秘书。
(5)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
核准。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财务
负责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
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
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 三十 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秘书:
(1)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亏损;
(7)重大行政处罚;
(8)《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
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其实施细则由各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管理制度,建
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各子公司的执行董
事、监事、股东代表亦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和承担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会的相应义务和职责。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