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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
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希胜                   胡学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