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
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以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 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