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比表2023-12-0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注:加“删除线”表明该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民德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连任。战略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材料及书面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如为独立董事委员,则应当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包括电话会议方式),表决方式为投票
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 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
十年。 录等会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
期限十年。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