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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德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比表2023-12-09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注:加“删除线”表明该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其他事项。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 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
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的提名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 理人员人选的提名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
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 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
置。                                                     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
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材料及书面通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知发出时间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
                                                         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如为独立董事委员,则
                                                         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包括电话会议方式),表决方式为投票
                                                          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
十年。                                                    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十年。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