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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0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044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北 京 植 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 京 市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                邮 编 : 100007
     5 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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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044 号


致: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延江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延江股份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延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3 年 4 月 12 日,延江股份董事会在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 年 4 月 19 日,延江股份董事会在上述

网站刊登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

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 666 号 5 楼会议室召开。

    延江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延江股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延江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延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延江股份董事会。



     经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1,200,800 股,占延江股份股本总额的 58.1316%。其

中 ,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投 票 的 股 东 或 股 东代 表 共 11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股份数

155,899,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1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301,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16%。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延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延江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及补

充通知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4%;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2.《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
数的 99.9764%;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4%;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4.《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4%;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16,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9%;反对 136,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50%;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2%。



    6.《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8%;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7.《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8%;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4
    8.《关于申请 2023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3%;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73%;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4%;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11.《关于 2023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59,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6%;反对 135,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41%;弃权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4%。



    1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9%;反对 12,957,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80%;弃权 146,757,8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04%。其中,被不视为有效投票的股份数量为 1,4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5
    13.《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3%以上股东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69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65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被不视为有效投票的股份数量为 1,4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1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1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8%;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15.《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4%;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16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4%;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16,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9%;反对 136,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50%;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
0.0292%。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 12、议案 13 为互斥提案,股东不得对上述两个议案同时

投同意票,否则不视为有效投票。议案 16、17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除议案 12 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之外,其他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_
               龙海涛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郑   超




                                                 _________________
                                                        黄彦宇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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