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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
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谢影秋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全球采购业务;聘
任寇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球产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廖山海                 王颖彬                   常智华




签字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